1、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
答:新成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持批準成立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攜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注冊地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中市內四區外商投資企業應到市勞動保險辦外資處)辦理。
2、市內四區靈活就業人員(含自由職業者)如何辦理參保繳費?
答:在市內四區以靈活性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交通銀行給定網點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通過交通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應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種險種。
3、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靈活就業人員應以天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對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困難的,本人應于當年1月2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其他時間申請的,從申請次月起調整),可以選擇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或60%作為繳費基數。
4、參保人員在委托代扣代繳社保費時,應注意些什么?
答::參保人員在委托交通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得無故停止繳費并及時到銀行登記通訊地址。因繳費賬戶存款不足導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銀行將向參保人發出催繳通知,并根據政策規定重新進行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期限為三個月。因繳費賬戶存款不足導致連續三個月代扣代繳不成功的,視為自動中止繳費,交通銀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繳委托職責。參保人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內的,可按規定補繳。職工因個人原因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的(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除外)后再次參保的,視為新參保。 中斷后需繼續繳費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代扣代繳委托手續。